张家港澳洋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伦理委员会”)依据《赫尔辛基宣言》(2024)、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(2016)、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2020)、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2022)、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指导原则》(2010)、《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》(2010年)及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(2023)等,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,其目的是保护受试者的尊严、权益和安全。
经过多年建设发展,伦理委员会已建成了以保护受试者权益为宗旨,人员结构合理、专业覆盖较全的伦理审查委员会。由两个分支伦理委员会组成,分别为:医学伦理委员会(临床科研、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)、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。分别承担相应领域的伦理审查工作。目前,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2人,常务委员11人,专职秘书1人。伦理委员会委员专业包括医药专业、非医药专业、管理学专业、法律专业、伦理学专业等;人员组成包括本院人员、与研究项目的组织者及研究机构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外单位人员,委员性别比例合理,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建设要求。
伦理委员会下设伦理委员会办公室,负责协调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及伦理培训、伦理咨询等事务。
办公室联系人:徐老师
办公电话:0512-56999828
办公地址:张家港澳洋医院3号楼四楼伦理办公室
邮政编码:215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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